安徽省成人高考网,主要为安徽省成考考生提供报考咨询、考前培训服务的网站,所有报考信息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值班老师:13696505113

XML地图 网站地图
成考专题:

2021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练习题八

时间:2020-12-04作者:安徽成考网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练习题八

简答题

1、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

(1)内容上的根本性;(2)效力上的贯彻始终性和强制性;(3)形式上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模糊规定);(4)功能上的补救性

2、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要点:(每个要点1分)

(1)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与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

(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反映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期限性。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生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5)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移转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3、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

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

(1)可撤销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在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前,其有效与无效是不确定的。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之拒绝,则是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3)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

(4)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说明:本题按教材回答也可得分。

小编提示:关注【安徽成人高考网】微信公众号,即可获取2023年安徽成人高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成绩查询时间以及历年真题等相关信息!  

关注微信号
(关注“安徽成人高考网”公众号)

【免责声明】

  •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安徽成考-报考服务

2023年安徽成人高考还有

00

考试时间:10月21-22日
进入成考报名系统 进入成绩查询系统

安徽成考-考生交流群

扫码添加成考交流群,共同备考

安徽成考-考试指南

安徽成考-报考资讯